發布日期:2021-12-22      文章點擊率:3642
鄂文旅發〔2021〕44號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文化和旅游局、教育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稅務局、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營業管理部、湖北轄內各中心支行、各直管市(區)支行、銀保監局、工會: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關于進一步支持旅行社紓困發展的措施》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廳????湖北省教育廳
湖北省財政廳???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
湖北省總工會
2021年12月10日
關于進一步支持旅行社紓困發展的措施
旅行社是旅游業發展的重要市場主體,是連接旅游供給和需求的重要紐帶。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受新冠疫情持續影響的行業加大扶持的決策部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關于加強政策扶持進一步支持旅行社發展的通知》(文旅市場發〔2021〕60號)要求,推動旅行社經營全面恢復和發展,現制定相關措施如下:
一、用好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政策
1.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暫退部分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支持旅行社應對經營困難的通知》(文旅發電〔2020〕33號)要求暫退80%保證金的旅行社,補足保證金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
2.2020年2月6日至2021年10月18日(含當日)期間,所有已依法交納保證金、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提出暫退保證金申請的,暫退標準為應交納數額的80%,補足保證金期限為2022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
3.旅行社在享受暫退80%保證金政策期內,又達到《旅行社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條件的,可依法再降低50%保證金。通過銀行擔保及保險形式交納的保證金、被法院凍結的保證金不在暫退范圍之內。(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
4.大力推進保證金改革試點。按照“放管服”要求,武漢、宜昌、恩施等地可穩妥開展保險直接替代現金或銀行保函交納保證金試點工作。試點前,應將工作方案報文化和旅游部市場管理司、省文化和旅游廳備案。(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
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5.大力支持旅行社轉型升級。鼓勵各地統籌相關資金,加強旅行社服務質量評價,開展旅行社等級創建與評定,建立和完善促進旅行社高質量發展的激勵機制。(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相關市、州人民政府)
6.大力支持旅行社及從事旅行社業務的在線旅游企業開拓客源市場。各市州結合實際采取措施,激勵旅行社及從事旅行社業務的在線旅游企業“引客入鄂”。(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相關市、州人民政府)
7.鼓勵全省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依照規定開展工會活動,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事項。將研學旅行納入中小學教育教學計劃,組織中小學生開展研學旅行實踐活動。(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總工會)
三、協調旅行社融資困難
8.認真落實《關于印發〈用好普惠金融政策支持中小微文化企業和旅游企業繁榮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武銀〔2021〕37號)、《進一步加強湖北省文化和旅游企業金融服務的十項舉措》(鄂文旅發〔2021〕35號)相關措施和要求,進一步增加文化和旅游信貸投放。將文化和旅游行業列為金融優先支持行業,針對旅行社行業特點,創新金融產品,積極增加有效信貸供給。在政策有效期內,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對旅行社企業到期本息進行延期,為符合條件的旅行社企業發放信用貸款。(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
9.鼓勵保險機構根據旅行社的特點,開發種類豐富、針對性強、創新性強、低成本、低費率、保障強的保險產品。(責任單位: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
四、落實國家惠企政策
10.各相關部門要指導旅行社進一步用好普惠性稅收紓困政策,增強企業發展信心。對于符合條件的旅行社可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
11.旅行社按規定享受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五、支持企業開展旅游人才培訓
12.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將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文化和旅游企業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資金保障范圍,抓好擴就業穩就業工作。(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
13.激勵和支持一線優秀導游人才培養。堅持每年對旅行社管理人員和骨干導游進行培訓,促進旅行社轉型升級和新型導游隊伍建設。持續開展星級導游評定。支持入選文化和旅游部“金牌導游”項目培養計劃的導游創建“金牌導游工作室”,組織開展業務研究、講座、觀摩考察等活動,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將“金牌導游工作室”納入省級技能人才工作室、職工(勞模、工匠)創新工作室建設范圍,支持星級導游、“金牌導游工作室”參與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申報評審。(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
(來源: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廳網站)